近年来,国内某大型电子代工商F公司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F公司因为长期安排员工超时加班,受到社会的广泛批评;另一方面,该公司员工又主动多求加班。为此,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了工作小组,专门对该公司加班情况进行调查,以下是调查情况记录:
24岁的南阳女孩小芳就是冲着加班费来到F公司: “没有技术到哪都是苦力,但在这里,多出力就能多拿钱、现在想进这里打工的,会事先打听哪个工厂加班多,都抢着进加班
多的工厂。加班加多了比工资还高,加班费往往能占到月收入的60%以上”。在生产旺季里,公司要求工人‘十三天休一天’、‘三十天休一天’,工人连续多月每月加班达140多个小时,有时候加班达152个小时,厂方会与每一个员工签一份自愿加班的协议。刚满22周岁的山西小伙小陈进厂时的工资单显示底薪为1800元,加班工资387.75元,扣除住宿费和伙食费,实发工资1674.82元。“我们出来就是为了赚钱的。如果你不签加班协议,可能到最后,你的线长、组长就连一个钟点的加班都不给你了!” “我也想多赚点儿钱,以后好回家乡县城买房子,现在娶老婆都得有房子”“有 80%到 90%的员工都喜欢加班,多赚点钱来可以回乡买房子。”
各方专家观点
某大学教授表示,F公司军事化的管理体系对底层工人身心造成巨大压力。“由于工人没有集体力量与企业进行博弈,他们只能依靠加班增加收入。
“自愿加班和自愿上班一样,是一种权利。”经济学者S认为,“一是老板也没有拿枪逼你放弃别处的高薪工作,让你自己去他那上班或加班,二是你认为这是你能拿到得最高收入,不然你不会去。”自由选择、高度竞争的背景下,为了钱自愿加班,似乎能被充分理解。
某大学劳动关系所研究员 C 表示,“‘劳资关系’,涉及的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不能仅依靠市场调节。它还包括人的基本权利和生存问题,这需要政府的介入调 解和劳动法的保护。”“政府只能保证你的最低收入,没有理由要求每一个企业涨工资。资本追求利润,工人追求工资,这是天性,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只有通过法律程序上的博弈,才有可能形成平衡。”C认为,中国劳动力市场强资本、 弱劳工的局面并未发生变化,“利润空间过于向资本方倾斜。”
法律专家T认为,“强资本弱劳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客观存在的问题。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不像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关系,而是一定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单个工人相对于资方在力量对比上明显处于劣势,依靠个人的力量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没有有效的劳资利益平衡机制,必然导致在初次分配中资本与劳工的利益分配比例不合理,最终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强者更强,弱者更弱,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劳动法学专家R教授指出,“休息权是我国宪法直接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尊重休息权,不仅是遵守国家法律,也是尊重自身的权益。完整意义上的休息不仅包括体力休息,还包括精神休息。”
社会学家Z认为,在创新成为最大生产的今天,人作为创新的主体,不该再被当作机器看待。机械性加班带来的一些效率,是以牺牲员工的潜力和创造性为代价的。更不用说,过度劳累会把员工的加班效率迅速拉低到平均值以下。经济转型不仅意味着产业形态的转型,也意味着经营模式、管理体制的转型,高端的经济形态必然依赖规范的、法治的管理体制,也意味着劳动者权益的有效保障。 现代的、高端的产业不可能建立在“劳工奴隶制”上,创新的、有活力的经济体必然依靠有活力、有创造力的劳动者队伍。而劳动者的活力与创造力的首要条件就是人格得到尊重、权益得到保障。
有关背景情况
21世纪以来,代工行业在中国快速发展。跨国企业将劳动密集的制造加工环节外包给位于中国的代工工厂,包括电子产品、汽车零件、服装纺织、家居产品、 光伏、合成电路等,行业覆盖面广,中国也成为“世界工厂”。代工分为原始设备生产商和原始设计制造商,前者仅负责生产而不进行设计,后者既生产又设计。中国常见的是原始设备生产厂商代工形式,客户拥有设计专利,对原材料和生产流程完全掌控,并负责最终销售。
作为跨国品牌的代工商,F公司必须与对手在价格、质量和交货时间等方面相互竞争。为了获取客户的订单,只能降低成本以维持其竞争力,而低利润里的成本也就被转嫁到生产线的工人身上。
据报道,我国的代工企业正从单一的制造企业向研发和制造兼有的复合型企业转变。 一些企业已经完成了这一战略调整。譬如华为、中兴、美的、格兰仕等,曾经都从事过低端 的代工业务,但是他们及时从单纯代工向自主研发转型,最终形成了强大的自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