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商活动的日益火爆,在直播间购物正成为广大消费者的一个重要选择。然而,这背后也暗藏风险。今年“双11”期间,中消协利用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对10月20日-11月13日期间的消费维权情况进行了网络大数据舆情分析。监测期内,共收集到“直播销售”负面信息50.9万条,“从监测数据看,以往大家熟知的‘规则难倒尾款人’‘套路渐欲迷人眼’等乱象有所改善,消费者对电商平台简化促销规则、提升消费体验的评价总体趋向正向,但一些经营户的诚信意识还比较淡薄,一些平台在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获得感方面做得还不够。”中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近日,为以案释法、震慑不法商家、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D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直播带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 以超低价销售多款假冒知名品牌服装
2023年8月,T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监测线索,会同公安机关对B服装有限公司突击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直播带货中以超低价销售多款知名品牌服装,价格仅为数十元,而官方正品最低价格也要近千元。现场查获侵权服装59件,根据直播销量初步计算当事人非法经营额约5.5万元,当事人已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例2 直播间背景标示“专研抗老”构成虚假宣传
2023年5月,M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举报线索,对C护肤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某平台直播间推荐、销售化妆品时,直播背景中标示了“专研抗老”等字样。另外,当事人在某平台旗舰店主页面及23款产品陈列背景上宣称“专研抗老”。经查明,上述化妆品均无抗老功能,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案例3 相互串通以虚假价格差诱骗消费者
2023年2月,D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该市F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E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价格欺诈行为立案调查。经查,F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播在直播期间,以E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平台同款商品的页面展示价作为比较价格进行宣传。另查,两公司商定在不同平台上架同一商品,并标示相差悬殊的价格,供直播带货比价使用。执法人员表示,这种通过虚假折价或者价格比较的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行为构成价格欺诈,两公司为共同违法主体。
案例4 以虚假信息制造紧张销售氛围
2023年3月,T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K厨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直播销售商品时,主播重复利用“大礼包还剩最后几单现货”“大礼包马上没有了”等宣传话术,在直播间内传递赠品“大礼包”所剩不多的不实信息,诱导消费者下单购买。同时,当事人在直播中传递亏本让利的虚假信息。执法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D市市场监管局还对未成年人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规参与网络直播带货、直播带货时对商品或服务附加虚假的明星信息等问题进行了通报。
“依法监管带货直播,正当时。”相关行业专家指出,随着直播带货的日益盛行,“泥沙俱下”的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在直播中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如果主播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进行虚假宣传,不仅会误导消费者、造成损失,甚至还可能产生违背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严重问题。
“针对直播带货这样的新模式、新业态,市场监管部门将着力加强相关工作。”D市市场监管局曹局长介绍说,“为规范网络直播经营行为、引导直播从业人员自律,我们将加大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屡屡出现问题的,将通过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督促其整改落实;对明显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将依法严厉处罚。”曹局长表示,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如发现网络直播营销中的违法线索,可以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进行举报。